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村医或上级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村医或上级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健康档案相关记录及表单装入档案袋统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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