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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快递运输包装要求

            2022-05-13 04:33:08        2210次浏览

    一 . 快递包装限重

    每件包裹的重量上限为68公斤;

    每件包裹的长度上限:DHL为120cm,FEDEX为270cm;

    每件包裹尺寸上限:(2个短边相加*2+长边)=330 厘米;

    每批货件总重量与包裹件数无限制;

    由于某些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当地限制,因此会有一些差异。

    二 . 包装原则

    1) 适合运输:包装的目地在于防止和避免在运输中由于冲击或震动所产生的破损,兼顾防潮和防盗功能。

    2) 便于装卸:完好的包装将有利于货物的装卸,将有效地提高货物的装卸效 率,同时能够避免由于第三方的野蛮装卸而可能给货物带来的损害。

    3) 适度包装:对货物进行包装时,要根据货物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用大小 合适的包装箱及包装填充物,要尽量避免不足包装造成的货物破损和过度包 装造成的包材浪费。

    4) 保护产品、防盗:包装在保证快件内容的使用特性和外观特性不被损坏的情 况下,更要注意防盗——特别是对于高价值货物的包装。

    5) 包装件成一体:外包装要和快件的保护材料、缓冲材料和内容物成为一体,内容物之间(一个外包装内含有多个内容物时)或内容物与外包装内壁之间 不应有磨擦、碰撞和挤压。

    6) 注意方向:对于有放置方向要求的货物,在包装、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 证按照外包装上的箭头标识正确放置货物,杜绝侧放和倒放。

    7) 重心中心合一:包装件的重心和其几何中心应该合一或比较接近,这样可以 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起动、转弯和刹车给货物带来的损失。

    三 . 不恰当的包装方式

    1) 连体包装。以带子、绳索、胶带或气泡膜将两个相同或不同大小商品连体包 装,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包装,如松弛、易分离等情况,将予以更 换。

    2) 内件无定位包装。内件在包装内有明显咣响、滚动(无类似破损声音)。需 附加缓冲防震材料或更换更加合适的包装箱。

    3) 内件无内装保护。内件有锋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要先用胶带将瓦楞纸板 片绑到所有锋利或凸起的边缘以进行保护,并在包装内填充足够的缓冲防震 材料。

    4) 内件无分隔。多件易碎品装入同一个包装中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

    5) 包装重心。货物笨重重心明显偏向一边或货物包装经积压或原始近圆形,易 滚动。需更换包装。

    6) 重货包装强度不够。重货必须选择强度达到要求的单层或双层瓦楞纸箱进行 包装。

    7) 没有内包装的小件物品。内件为手表、读卡器、纽扣、螺丝等小件物品时, 必须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独立包装后,再外套包装箱,以免遗漏丢失。

    8) 超出原包装箱容量的包装,对原包装箱进行裁剪、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装的情 况,为免货物撑破包装,将视内件和外包装情况,更换新的外包装。

    9) 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较紧密。应在商品包装与运输包装之间填充缓冲材料, 以免物流供应商或海关查验时划伤内件。

    10) 电子产品必须使用纸板箱作为外包装。

    四 . 不恰当的包装材料

    1) 使用带子、绳索或胶带进行缠绕的商品包装。拆除带子、绳索,附加气泡膜、 包装箱等。

    2) 重复使用之盒子或箱子。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号码、地址信息及一 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

    3) 易破损的材料。如保丽龙、塑料、编织袋等。

    4) 公文包、行李袋、行李箱等。不接受公文包、行李袋作为外包装的货物。

    5) 强度不足的包装。不接受客户使用有压垮痕迹、有破洞及有油渍、水渍的使 用过的箱子(不影响签收)对货物进行包装,以及受潮或强度不够的瓦楞纸 箱。

    6) 商品包装。商品包装不能直接作为运输包装。

    7) 打包带。使用不带铁箍的打包带,入库时需拆箱去除,非重货无需附加。

    8) 木质包装。此类货物入异常,拆箱后无法还原,需确认去除、无需拆箱并提 供必要的证明等。

    9) 任何报刊、报纸、宣传海报等不能作为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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