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年12月2日)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日期:1998年12月02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02日(中央法规)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 培训班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其余三门课程为考察课,以自学为主。
【报名材料】
带3张 1 寸免冠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张
【发证机构】
考试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收费标准】
企业经理证:新正 980元/人 老证: 1200元/人 (通过率)
部门经理证:1600元/人(通过率)
北京物业项目负责人: 860元/人 (建设部指定讲师授课、含报名费、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 2680元/人 (建设部指定讲师授课、含报名费、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串讲费)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培训对象】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2、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3、物业管理纠纷防范案例分析。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合同。
【证书复检】
学完全部课程后,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收费标准:
培训费:450元/人 (老学员6折优惠!)
【报名地址、联系电话】
国展校区(总校)校网址:www.shengde.org
联系 李丽老师 任老师 高老师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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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庄校区(分校)
联系 张老师 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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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桥校区(分校)
联系 郭老师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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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口校区(分校)
联系 王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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