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批—发证办结-现场审查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2、设置人 符合要求;4、选址符合要求;5、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有与其开展的 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有相应的规章制度;8、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非营利性到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到工商登记;10、需到环保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管理);11、青卫医政字【2018】32号通知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法定条件的,不得办理医疗 机构执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