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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消防加盟流程,免费培训实地考察不设门槛加盟放心

    2024-12-24 07:08:01 12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

    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由建设单位法人直接申报,或由业主作为承办主体,还应出具我支队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资料;

    3、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消防手续的办理主要涉及到消防检查和相关许可的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进行消防检查,并获取相应的消防许可。

    办理消防手续的步骤:

    . 申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消防检查申请表、场地证明、企业消防系统等相关资料。

    审查与核查:消防救援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会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许可与营业:如果经检查,场所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只有获得了消防救援机构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才能投入使用、营业。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消防工程报验流程:

    1、提交报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后,需要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施报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报验时间、地点等信息。

    2、进行现场验收:消防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实际使用效果等方面。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消防部门会出具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整改问题: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

    5、颁发验收证书:通过验收的消防设施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证明其符合规定,具有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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