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资质的流程如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局进行进行核名,个人或集资人编写企业章程,提交注册所需材料,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要包含“施工劳务”,注册资金要在200万元以上;
2、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情况招聘人员:
(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3、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需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4、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应予以核准、上报省建管局备案,并打印资质证。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般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可打印资质证书正副本;
6、资质证书完成办理后,还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