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关于排烟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送检要求及规定
1、提前两周到市消防支队法制科进行工地情况登记,并领取《验收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一览表》进行填写。
2、消防工程备案的不再送检;只有需要消防审核的消防工程(丙类以下)需要送检。消防工程的施工结果检查,主要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GB 50242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①施工现场收集齐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的型式检测报告、合格证、消防设备及材料的身份铭牌等资料。
②材料抽检时工程的建设方、消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主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单位(如有)。
③消防局法制科领导到现场抽检材料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送检材料准备好,对送检材料进行密闭包装加贴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封条上加盖公章,取(抽)及见证人员应当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
④建设单位应当在样品封样时进行拍照,拍照时应将见证人和样品拍在照片中。 7、填写《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3份及《抽样单》,并将拍好的照片粘贴在《抽样单》背面。
⑤将填写齐全的《消防产品以及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书》送消防局法制科盖章,盖章后将送检的材料、填写好的《抽样单》、《告知书》送交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送检验机构检验。
消防材料是消防工程的基础,需要送检的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后续消防工程的质量,也能够在必要时候起到免责的作用。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