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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工程履约担保公司,服务及时

    2024-12-01 07:00:01 4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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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被保证人角度】?

    1、被保证人失信问题,失信已结清超过3年的一般不予追究,失信已结清3年内的会谨慎受理,失信未结清会严重影响审批条件。

    2、被保证人董、监、高限制高消费,会影响受理条件;

    3、被保证人被执行问题,被执行单笔金额较大或者被执行累计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20%,会影响受理条件;

    4、被保人诉讼问题,诉讼较往年明显大幅增加,企业管理可能出现了问题;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企业资金可能出现问题;诉讼方面出现这两个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5、被保证人银行征信,关注类要有情况说明,企业银行业务出现未结清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基本不予受理;近3年内已结清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会影响受理条件,银行征信比较重要,另外会根据缩贷、新增、展期等情况对企业加分或者减分。

    6、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刑事案件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7、被保证人法人、或大股东、或董事长涉及民间借贷被执行的,会影响受理条件。

    8、被保证人报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银行负债率不要超过30%,不得有连续两年的亏损等情况,报表出现以上问题会影响受理条件。

    等等

    在工程审计中,常见的履约担保问题有以下几种:一、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履约担保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另行约定履约担保,主要对数额、形式及退还方式作出另外规定。二、履约担保数额高出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担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工程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规定的履约担保数额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履约担保形式违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招标文件规定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实际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四、在实施阶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有对履约担保提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中,施工单位未提交但双方仍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建设单位对履约担保全然不知。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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