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并购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SP公司并购,互联网公司并购,ICP公司并购,网络游戏公司并购,电信短信公司并购,移动短信公司并购,联通短信公司并购,WAP公司并购,科技公司并购等。
SP公司
SP公司并购分为SP公司出售及SP公司收购,一般情况下SP公司出售都是空壳公司,进行SP公司并购后就可以直接运营该SP公司的业务,相当于在本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拥有SP运营资质的分公司。
SP公司并购办理条件:
1、首先,SP公司出售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2、其次,SP公司出售公司注册资金不要为技术入资,或其它入资形势。
3、SP公司出售公司的经营地址不得与注册地址不同。
4、所申请的SP公司收购属于国内的内资公司,如有法人股在其中,而法人股有外资背景不建议申请。
5、SP公司收购必须为以上技术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上齐社会保险。
6、SP公司收购公司有相关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至少10人以上。
7、广电背景的SP公司收购建议不要申请。
企业并购作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表现形式,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企业的总体效益超过并购前两个独立企业效益之和的经营协同效应;由于税法和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等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纯货币收支上的财务协同效应;可实现企业的主营业务转移等发展战略。成功的企业并购可以搞活一些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和扩大证券市场对全体企业和整体经济的辐射力;企业并购能强化政府和企业家的市场意识,明确双方责任和发挥其能动性,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并购为投资者创造盈利机会,活跃证券市场;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受竞争压力的影响,有不少企业会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而通过并购的方式就能让起义从外部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实现了彼此的双向选择,从而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之下进行的并购活动,其实就是不断实现企业权利主体变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