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能力并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认为并购会得到收益;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目标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当时目标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小于该企业全部重置成本,并购的可能性大。价值低估理论预言,在技术变化快,市场销售条件及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活动频繁。
就中国并购财务问题研究进展来讲,多数是对并购动机理论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点探讨规模经济、买壳上市、提高管理效率等经营管理动机,对财务预期、价值增值等财务动因较少研究。对于并购的财务分析方面,理论界的焦点在于企业定价,提出了自由现金流、折现现金流、拉巴波特模型、不同支付方式的定价模型、以及市场法等多种复杂的定价方法,而对企业价值的组成内容、现金流量的构成方面、风险衡量等较少涉及。对于并购融资只是借鉴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结合不深入。对于并购后的整合,多数集中于制度创新和企业文化方面,而很少探讨风险防范的问题。对并购绩效评价采用了多指标的回归分析,应用较为复杂。
并购在推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原因固然表现在定位失误、行政干预、忽视整合等方面,但是财务会计工作滞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与国外相比,中国在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方面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界已经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有些研究人员借鉴国外做法对并购动机、企业价值评估、并购融资等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但是尚未取得共识,有待深入研究。而在中国,无论是加入WTO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会面临企业并购经济行为。这就需要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ICP公司并购指的是对拥有ICP许可证的公司进行收购合并,其目的为了直接运营ICP公司出售方的相关业务。
ICP公司并购步骤:ICP公司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ICP公司收购实施方案、 债权人与被收购ICP公司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双方根据ICP公司出售方公司章程或ICP公司出售方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ICP公司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ICP公司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ICP公司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至此ICP公司并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