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结构。墙体有单层和双层玻璃两种。玻璃幕墙是一种美观新颖的建筑墙体装饰方法,是现代主义高层建筑时代的显著特征。
全玻幕墙是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全玻璃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幕墙肋截面厚度不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2.当玻璃幕墙超过4m(玻璃厚度10,12mm),5m(玻璃厚度15mm),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3.吊挂全玻璃幕墙的主体构件应有足够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与幕墙中心线相互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应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
4.吊挂式全玻璃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5.所有钢结构焊接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涂刷防锈漆。
6.全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尺寸一般较大,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
7.全玻璃幕墙允许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8.全玻璃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
密封材料
玻璃与玻璃之间采用耐候硅酮胶密封,玻璃与金属结构之间采用结构硅酮胶粘结。建筑点式玻璃技术中密封胶只起密封作用,不必进行强度计算。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性能检测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