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权转移给经营者,这就要求独立于两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确认和反映管理者的业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面对投资者与经营者、法律与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会计中介机构往往选择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对国家、企业和投资者负责。
服务内容包括税务策划、咨询顾问、税务风险管理、企业重组和纳税鉴证、人工智能数据服务、课程研发及实务培训等。服务行业覆盖房地产、建筑业、PPP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医药、机械制造和商业连锁等行业企业。主要客户为央企、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集团公司、民企等。
我所依托多年来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秉承工匠精神,精雕细琢,坚持服务,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纳税风险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依法纳税,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纳税风险的zui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