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三)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年检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该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财务报表使用者往往有着各自的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利益大不相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财务报表使用者常常担心管理层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欺诈性的财务报表。为此,他们往往向外部注册会计师寻求鉴证服务。河北文宇会计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则需要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伙事务所,另外一种是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