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审计所需要的时间依赖于审计的目的,审计范围、项目涉及的会计期间、审计工作量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流程等,一般包括外勤审计时间和汇总报告时间。
规模小的事业单位一周内可以出具审计报告,规模大的社会团体单位时间会长。具体审计时间按照审计计划安排进行。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关系人;
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有: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计划阶段)。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二在实施阶段,根据重要性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三是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