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
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为例。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分为有无追索权,所以处理就与购货企业能否按期支付有关系,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购货方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如果系应收账款,则同时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
贷:应收票据等(按所出售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借或贷: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平衡数)}
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购货方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冲减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按银行贷款本金)
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1、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2、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之前存入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3、到期承兑时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
保证人应当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必须记载事项)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出票人或承兑人
(四)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实质上,票据贴现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一般来说,商业承兑汇票都有着较高的信任风险,这是因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没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仅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所以后应尽快进行兑换。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多久呢?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可以在汇票到期日携带该汇票去银行进行承兑,付款期限一般为从到期日开始向后延10天。
假如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那么付款人可以拒绝向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者付款;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到期后,付款人见票之后,就需要把钱款打入商业承兑汇票持有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比如:一张5月6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的可承兑日期为5月6日至5月16日。也就是说在这10天内,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不通过付款人或付款机构将票据兑现,票据就会失效。因此持票人必须在汇票中明确规定的承兑时间内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如果承兑时间在5月16日之后,承兑方不会对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如果承兑时间在5月6日之前,承兑方同样不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