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财税集团小编为各位创业者解答注册公司名称核准规范,注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查重等相关问题,如果你对以上问题有兴趣,敬请关注本文!
注册公司名称基本要求如下:
一、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名称结构”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公司字号+行业描述+组织形式”,比如“西安华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这个名称中,其中“西安”是行政区划,“华正rdquo;是公司字号,“财务咨询”是行业描述,“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二、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行政区划”
在代理注册公司的时候,你可以选择的行政区划,可以是省也可以是市。但是,行政区划不论是省还是市,对以后公司税务方面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三、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公司字号”
1、文字和读音都不能重复
公司字号是注册公司名称查询中的重点,基本原则是在本地区近似行业不能重复,既包括文字重复也包括读音重复;比如在财务公司行业中,已经有我们“华正rdquo;的字号了,不允许再出现“华正rdquo;,第二就算“华政”也不允许出现。
2)、字号中词组也不能重复
比如在财务公司行业,我们叫“华正rdquo;,别人叫“新华正rdquo;也不可以,想叫“华正达”也不行,因为这属于词组重复;
3)、保护字号,不可以使用
比如“老凤祥”“诺基亚”等。
4)、一般建议可以多起几个字号,同时尽量起得独特一点
多起几个名字,可以提高注册公司名称查询的效率,因为现在的公司数量特别多,重复的概率非常大,特别是一些大富大贵的名字,重复概率更大。
四、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行业”。
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描述,根据主要的公司经营范围来确定,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很多项,但一般有一两项核心业务,可以把这个业务体现在公司名称中。
五、注册公司名称要求之“公司类型”。
我国的公司类型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在我国大多数公司属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公司类型就为“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意思一样)。
注册公司名称相关规定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四川火锅有限公司、***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食品厂”、“**商店”、“**技术开发中心”。
注册公司名称禁限用规则
章总 则
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