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废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金属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废零件,废镰刀、锄头、犁铧和报废小型粮食加工设备,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废牙膏皮、有色金属废药管等。
回收废金属:回收各种废旧钢材、废旧电线及废铅、铜、铝、不锈钢等各种稀有金属。八成新机械:压路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轮胎吊、履带吊、汽车吊。回收工业设备:电缆、电瓶、电动机、机床及各种闲置积压物资。制冷设备、各种废旧冷库、中央空调、柜机、壁挂、窗机等空调。回收废旧锅炉、钢筋、管件、电瓶、电机、电缆、配电柜、电动工具等。
世界大部分金属都能以再生金属的形式循环利用,工业发达国家再生金属产业规模大,再生金属循环使用比率高。由于市场需求强劲,中国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中国已成为世界有色金属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的再生金属产业在世界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未来,废旧金属回收技术的发展将影响着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