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金属回收分为生产性废金属和非生产性废金属两大类,生产性废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它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
世界大部分金属都能以再生金属的形式循环利用,工业发达国家再生金属产业规模大,再生金属循环使用比率高。由于市场需求强劲,中国有色金属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中国已成为世界有色金属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的再生金属产业在世界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未来,废旧金属回收技术的发展将影响着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废钢是一种循环再生资源
钢材——成型——使用——报废,每8-30年一个轮回,可无限循环反复使用,且自然损耗很低。每用1t废钢,可减少1.7t精矿粉的消耗,同时减少4.3t原矿的开采和2.6t钢铁尾矿渣的排放。 此外多用废钢,少用铁矿石,是当前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情况下,缓解这种困境的重要举措,增加废钢铁供应能力是缓解对铁矿石依赖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