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成都知识产权,成都商标代理,成都版权代理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5号新中泰大厦32层
  • 联系: 冯文凯
  • 手机: 15660813396
  • 一键开店
百业店铺 更多 >

中络智合浅析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2022-02-08 08:00:01  1011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是什么呢?跟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一起来了解以下内容: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上就是关于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商标知识可以关注:成都中络智合知识产权公司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