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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级工程师职称流程办理,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11-26 12:00:01 11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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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建筑类职称评审是一个公有制建筑企业或建筑类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它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评价。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职称是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主要体现。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对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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