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水池的设计当中,一般都会把消防水池和生活用水池合二为一,这种设计方法不仅仅节省了资源的浪费,有效避免了重复设计的缺陷,还能确保水池内的水源不断的更新循环从而防止了消防用水的变质,但是随着目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消防水量设计的总量已经远远大于了生活用水总量,这时就不能确保消防水池内的水源被及时的更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在消防水池内设计导流墙或者把进出水管对置。
1.2消防栓的布置
消防栓的设计和消防给水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都会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设计规划。消防栓一般主要被安置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在高层建筑中进行消防栓的安置设计时设计安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规划,这样设计好消防栓的安装之后设计人员便可以根据消防栓的数量和位置进行消防给水的设计,以确保消防栓都能够被充分的使用。
1.3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
在消防水箱储水量的设计中遵循的主要依据也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为目前只有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出水量才需要被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不应该小于18立方米。当然在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备是比较复杂的,但不管如何,消防水箱的储水量都应该尽量满足这一要求。
1.4消防水泵的设计
在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时,设计人员先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设计的性,然后才能考虑经济划算问题,这一点在消防水泵的设计中应该注意。消防水泵在设计中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消防水泵的超压问题,这也是对消防水泵的设计危害非常大的。消防水泵的压力过大,可能就会导致使用者在使用消防器具时产生损坏,进而导致消防工作的失败,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设计消防水泵的压力时,设计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原则就是“变量不变压”,只有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消防水泵的压力始终都在允许的范围内消防工作才能顺利的完成。
1、规范验收行为
在进行消防检查和验收之前,应对相关项目材料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验收的关键部分和抽样检查的类别,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防火验收评估规则”(GA836-2016)。现场检查过程必须是连续的。加强各种消防接收设备的有效应用,并将其与传统的消防工程验收方法相结合,例如视,听,问。确保消防工程验收的性,科学性和客观性。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判断结果。
作为主要机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等待“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则(草案意见)”的具体实施日期。摸索石头,顺河而下不是长期的解决方案。
对初验项目:
组织验收人员熟悉设计图和竣工图;
根据验收规范确定验收项目,位置,检验数量和标准。
现场检查,测试,测量和摄影,保留接收到的图像数据。
组织批准视频数据,创建批准状态文本和图像文件,填写批准记录表格并创建批准数据。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部《消防检查和建设工程评估规则》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房屋建筑部门已经聚集在一起,接受了意见。对于重新检查项目:重新检查不符合初始检查条件的每个项目,并创建要存档的图像数据。
2.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设计审查和验收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图纸的审查以及消防设计的审查和批准。顶层设计具有统一执行的国家标准,因此设计评审和批准这两个评审规则是一致的。评估规则不统一,并且设计审核符合条件。评价规则应比接受标准更严格。建筑制图审查机构还应当审查非必要的规定。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区域。
5、到未着火的房间内躲避并呼救求援。
6、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不可取的逃生方式。
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