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废弃程序如下:
1、员工根据所有者提供的证明书和资料输入相关信息
2.计算机比较报废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3、车辆托运,一种预约免费拖车,第二种所有者自己将废车送到指定废车场
4、车辆进入工厂后,检查员和有关民警确认需要废弃的机动车
5、机动车审查结束后,印刷发票由客户盖章和签字确认
6、工作人员拆除废弃的机动车
7、拆卸完毕后,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8、处理完毕后,客户接受相关手续和车辆残留值。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区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查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发行《汽车废弃证明书》。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机动车回收回收流程
1、汽车进入指定的回收区域;
2、检查手续。包括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有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所有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确认是否运营车辆,询问所有者车辆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车辆。首先确认车辆是否完整,五个组件和其他部件不可缺少,否则不予接受;其次,检查车牌号码、型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如果有,不会回收(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必须是凹钢印);
4、缺件登记。缺少驾驶执照、登记证书、牌照必须有登记声明作废手续(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并与车主协商一致;
5、车辆编号,并在随车手续中标明;
6.车身照片(照片必须显示车辆号码和车牌号码)和车架号码照片(车辆号码必须显示);
7、卸车牌,随同车辆一同入库;
8、开入库单。入库单三联交车主;
9.整理汽车数据,按号装订,登记台账;
10.将复印件和所有报废汽车信息提交给输入人员,填写手续并移交登记表。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家用车)
根据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应当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2.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车辆的要求;
3.经过、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