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要资料
1.《机动车停车复驶注销登记表》(签字盖章)
2.经办人或理代人身份相关证明
3.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前后牌照、机动车登记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家用车)
根据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应当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2.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车辆的要求;
3.经过、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3万元;
报废轻型卡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3万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客车(不含汽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车和特种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