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书、汽车登记证明书、汽车行驶证明书,填写《汽车停车、复职、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汽车管辖地的汽车管理所申请汽车注销登记。汽车管理所检查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发行《汽车报废证明书》。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车、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区车辆管理处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查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发行《汽车废弃证明书》。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3万元;
报废轻型卡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卡车,每辆补贴1.3万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客车(不含汽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车辆,每辆补贴1.8万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车和特种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