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地点。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的防火责任制度,贯彻执行现行的工地防火规章制度。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每个建筑工地都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项防火规章和制度要书写上墙。
临时工、合同工等各类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要进行防火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力能上岗工作。建筑工地都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作业班组交底落实。做好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