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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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05:00:01  272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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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3 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4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下部宜加密。

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术语

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bracing)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anchor bar)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冠梁(top bea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9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0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为确保基坑工程,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浅坑

常见支护形式:

(1)锚拉支撑

(2)斜柱支撑

(3)连续式垂直支撑

(4)间断式水平支撑

(5)断续式水平支撑

(6)短柱横隔式支撑

(7)临时挡土墙支撑

深坑

常见支护形式:

(1)土钉墙支护

(2)钢板桩支护

(3)水泥土墙支护

(4)排桩内支撑支护

(5)排桩土层锚杆支护

(6)挡土灌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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