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将于8月24号截止申报,关于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内容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二、实施方式
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采取公开竞争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组织实施,本批先行启动实施公开竞争类专项,定向委托类专项启动另行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支持强度
1.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0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按照100万元/项、6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定向委托类项目,按照500—1000万元/项给予支持。
2.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20%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研开发协议。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开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省级以上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须在上述地区得到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
6.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8月21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8. 企业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申报条件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扶贫项目除外)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9. 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信用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推荐
公开竞争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1. 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
(1)每个市推荐10项,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3个市各增加5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再增加5项,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市各再增加2项(滁州、淮北、合肥)。
(2)中国科技大学(含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医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各推荐4项,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各推荐3项,其他省属本科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各推荐2项,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上一年度R&D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以上的省内其他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可各推荐1项。
(3)省“一室一中心”及创新平台各推荐1项,省“一室一中心”与创新平台是同一依托单位的不重复增加指标。
2.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及贫困县专项: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各县区各1项申报指标;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裕安区、石台县、潜山市、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定远县、金安区、叶集区、明光市、凤阳县等15个县(区)各1项申报指标;阜南县、临泉县、颍上县,利辛县,望江县、太湖县,石台县等7个省重点督办县额外增加1项指标。
3.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合芜蚌三市各推荐5个,其他市各推荐3个。
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省科技厅下达的限额指标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需在推荐文件中明确市县先行补助经费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市县财政部门拨款凭证或科技部门立项文件为准)。企业和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和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省“一室一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其他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或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