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征求《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此方案深化测绘行业“放管服”改革,大幅度精简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归并登记设置,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服务,并强化国家地理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更系统化、精简化。
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总理讲话精神,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创新、连续稳定、强化”的原则,深化测绘行业“放管服”改革,通过大幅精简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国家地理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力措施,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制约,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为保持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的连续稳定,着眼测绘行业长远发展,基本维持现行政策10个专业类别不变,取消其下设的55个子项,所有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将测绘资质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各专业类别不再设置丙、丁级,新乙级标准基本维持在现行政策各专类别等级。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为20项,压减85.5%。
(二)下放审批权限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多数专业类别的甲级测绘资质由自然资源部审批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消甲级测绘资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环节,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更利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
(三)降低准入门槛
突出测绘资质专业属性,进一步减少测绘资质申请条件,降低对申请单位的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允许申请单位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非常用贵重装备,不再以“学历+工作年限”认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政策为准,从而更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利于测绘市场竞争。
(四)优化审批服务
完善测绘资质审批系统,继续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部内相关司局会审制度。压减非必要的证明材料,部分考核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申请负担。
(五)强化国家地理信息
维护国家是测绘资质设立的根本定位之一。为更好发挥其源头管控作用,进一步对申请单位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条件的可考核、可操作性,夯实保障基础,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测绘行业信用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检查结果的运用。测绘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后,加强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三、配套措施
(一)制定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按照上述改革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新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确保新政策在2020年底前发布实施。
(二)加强新政策宣传和实施。政策发布后,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好政策执行。
(三)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新政策实施后,对因政策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及时完成测绘资质换证工
作,确保测绘行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