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文明确了,9月20后取消自行开具17%、16%、11%、10%原税率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对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17%、16%、11%、10%)规定了新的办法措施。
新措施下,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办理24小时的开票权限。
这项规则将在2019年9月20日起执行。
为什么要取消原税率?
自16年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17%逐步降为13%,11%逐步降为9%等。
税率下调后,旧税率的在特定情况下还是能继续开具的。特定情况如下:
发生了开具错误、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情况;之前已经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的补票行为。
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开具旧税率的都存在问题。
比如:
按旧税率签订的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是在税率下调后,客户必须让开具旧税率的情况。此时开出的是不合规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调整之前,但是纳税人税率下调之前没开票,也没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税率下调之后需要按旧税率开票。这种情况的开票,涉及到调整申报表的后续事宜。
税率虽然下调,但纳税人有开具旧税率需求的地方还是很多,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情况。
在31号文发布之前,开票税率栏都没有强行取消旧税率,而是做了保留,纳税人都可以手动选择开具,所以有部分纳税人仍然在开17%的。但是旧税率有可能是错误的,还要补交罚款,没有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可能就蒙混过关了。所以此次取消开具原税率也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9月20日已经取消,为什么我还可以自行开具原税率?
31号文规定: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办理24小时的开票权限。
9月20日关闭原税率的开票系统,但是很多纳税人可能发现自己开票系统现在还是能选择到旧税率。
是因为你还没升级开票系统。
你升级到版本后,就会发现新版本已经关闭了。
所有纳税人请注意!
1、如果你暂时没升级系统,但是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开具旧税率也不能自行直接开具,也一定先提交承诺书!
2、如果你只是需要红冲旧税率,申请信息表后直接开具即可。
3、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后,哪怕是合同按照旧税率签订的价,那么也不能开旧税率了,可以通过降低增值税方式,购销双方协商处理。
4、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前,没有申报也没有开票,现在补旧税率特别麻烦了,正确的操作方式是先去税务局修改所属期申报表,按纳税义务时间把税报了,然后再填写承诺书,选择补开。
新政实务解读: 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票
1、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权限。
2、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
3、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
4、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
(2)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
5、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