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生产规定和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会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则会被直接清出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当地的任何招投标工程。 可以说,不管是被清出建筑市场还是责令整改、撤销企业资质,对建筑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 资质动态核查是什么? 资质动态核查的实质是对建筑企业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起的随机的不定时的抽查,一般很少,企业自己申报奖项或者资质升级、增项时会进行。
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 为了推进“放管服”政策,资质申报的审批门槛越降越低,相关部门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了资质动态核查的力度,将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 资质动态核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证照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2)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取得《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注册人员情况:企业注册人员专业、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核查部门可以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生产考核合格证》;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对建造师等人员仍有要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保留技术负责人这一项要求,而特级资质另有规定。 因此,人员核查包括以下三项: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