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商品声誉是决定商标价值的首位。
初,商标的功能是表示商品的来源,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商标表示的是商品的质量,彰示的是商品的声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是想通过识别商标来选择厂商。从商标使用者的利益来说,是想让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来购买自已的产品。影响商标价值的因素很多,且不同的因素影响力不等,但商品的声誉是位的。
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官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