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版权注册流程:
1、网报
2、准备相关材料,打印,盖章,邮寄
3、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4、受理缴费(有问题的话按要求修改直至受理)
5、二审(有问题的话会发补正通知,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
6、公告出证,一般在官方网站公告3工作日后出证,一般是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出证。
版权登记证书在哪些范围内有效,作品自愿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保护中心颁发,在全国有效,受《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法律保护。根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公约的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与国民待遇,即成员国之间一般互相承认登记证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