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全类注册的三要素
(1)同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同一商标
即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个商标。
(3)45个类别
商标全类注册的类别是《类似商标和服务区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即45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