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当然,同时你自己也可以使用.
商标授权所需资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3、授权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5、委托代理书.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变更
众所周知,一份商标注册证书上会注明商标名、注册人、适用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如果商标被核准注册后,想改变商标注册证上的信息,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商标变更所需资料: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例如是注册人名称变更了,需提供工商局证明;
4、代理委托书.
根据《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官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