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版权注册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
2、以软件著作权为例就需要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及软件说明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