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作品自愿登记的办理时间
作品自愿登记办理时间是2-4月左右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
版权注册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
2、以软件著作权为例就需要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及软件说明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