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部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3)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
(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5)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8)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