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双软认证申请所需的材料(见参考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等信息);
6、上一年度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账,账页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8、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9、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
(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5)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8)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