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企业的技术更新周期来了解其技术革新状况。技术更新周期是指一个公司在某一技术领域内的所有专利与其引用的专利之间的时间间隔的平均值,它反映该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速度,如果值小,说明该公司能够运用的技术并在其基础上更快地进行技术革新;值越大,说明该公司对技术变化的反应速度迟钝,很容易失去技术创新的机会而落后。一个以技术制胜的企业应经常对自己和竞争对手的技术更新周期进行评估,以了解自己在该领域所处的地位并及时作出调整。
个人、企业拥有专利除了具有上述价值之外,还能获得其他收益,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独占市场,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某些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而如果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彻底丧失专利权,怎么办?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
专利权在丧失之后,只要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重新提交申请,获得授权后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专利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二十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第十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