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7)辅助标志:附设于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使用的标志。
交通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道路施工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一般规定
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标志的底色。
e.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f. 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g.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h.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i.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c.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
d.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e.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f.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