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审需要的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消防验收需要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1、消防安装消防线管 装置规范的一般要求
(1)消火栓给水体系管道当选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该选用焊接。体系管道选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衔接,但管道焊接应契合相关要求。主动喷水救活体系(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选用焊接,应选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衔接。
(2)消火栓给水体系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选用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径﹥100mm未清晰不能使用螺纹衔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衔接或沟槽衔接点。
(3)消火栓给水体系与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道,当选用法兰衔接时引荐选用螺纹法兰,当选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4)任何管段需要改动管径时,应使用契合规范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5)有关消防管道衔接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定。
消防安装系统设备调试:
消防系统设备调试:
⑴ 调试前准备:
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安装结束后进行;
②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规范规定的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③ 调试前应认真检查各系统,各回路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应及时进行纠正。
④ 检查外围安装的设备是否齐全,若缺少应补齐,并查验安装设备是否与图纸设计的规格、型号相符。
⑤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着调试程序逐项进行。
⑥ 调试前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对施工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⑦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