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是房屋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房屋责任
申请房屋鉴定需要由房屋责任人提出。然而,一套房子的使用、归属情况可能很复杂,有出租、借用、代管等情形,谁才是房屋责任人?
此次《办法》特意在此问题上进行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房屋责任。
其中,购买政策性住房部分产权的,购买人是房屋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责任人。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权人是房屋责任人。如果是公有房屋,其管理单位则是房屋责任人。
二、房屋鉴定机构哪里找?
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已公布,委托人可自主选定。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既有房屋需要鉴定的越来越多,房屋鉴定工作将由具备专业的检测鉴定人员和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专业鉴定机构来承担。
截至7月1日,通过审核和审查的备案鉴定机构共有7家,根据不同条件将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分为一级、二级,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鉴定机构3家,二级鉴定机构4家。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已在该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备案的房屋鉴定机构,房屋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备案名录中自主选定鉴定机构。对于“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房屋鉴定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