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则开证银行保证付款。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跟单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有一种特殊的即期信用证,称为现金信用证(Cash Credit),即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开证行交纳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一笔资金。对开证行来说,这与开证抵押具有相同的作用,但在性质上却不同于开证抵押。
开证行在此信用证中特别声明,该笔资金由开证行代开证申请人专为受益人利益保有,专款专用,以待受益人凭相符单据支取,不得移做他用。因此,这对出口商十分有利,一旦开证行倒闭,受益人可以从该笔资金中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