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又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它独立于作为其开立基础的其所担保的交易合同,开证行处理的是与信用证有关的文件,而与交易合同无关。综上所述,备用信用证既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担保的性质。
信用证为贸易商和银行所普遍接受。但在信用证业务中,由于买卖双方及相关银行分别处于不同地区或国家,它们的法律和习惯做法各不相同,因此,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2007 年 7 月 1 日起,国际商会开始实施新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 UCP600。该惯例对信用证业务的一系列问题予以较为的规范。
外贸人要想在国际贸易行业中正常的工作,那么就一定要了解国际上各种各样的信用证,因为跨境贸易中大部分都是通过信用证来进行钱款的收付工作的。目前全球内的信用证有许许多多的形式,即期信用证则是大部分外贸人使用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