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这些设备的生产和使用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否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围协议文件及资料、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员任命书等。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查询,可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官方网站进行。
查询时,需要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或许可证编号,以获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将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许可证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许可范围等。此外,也可以前往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