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前务必将以前的门诊医疗费送区医保经办机构写入社保卡,以辟免起付线的重新收取。
挂完号后请持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到相关诊室就诊,就诊时主动向大夫出示《病历手册》,再由大夫开具电子和处置单。如果未主动出示《病历手册》等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看完病后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尤其是明细清单中(丙)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据、清单和等相关清单,并保管好社保卡。
只有急诊未带卡或者是计划生育、工伤、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持相关证据按原渠道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别是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门诊交费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
北京市医保患者(包括北京市医保、公疗医照)
①挂号:选定号源后不需缴费,可在“挂号查询”中查看已预约号源。
②取号:就诊当日请携带到医院自助机缴费取号(仅支持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支付)。取号时限:上午号11:30之前(节假日半日门诊11:00之前)、下午号16:30之前,超时未取,视为爽约。累计爽约达三次后将在未来的30天内无法通过手机进行挂号。
③退号:可在“挂号查询”中进行退号。退号时限:上午号10:30之前、下午号15:30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