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贷款形式,借款人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逾期不能偿还,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借款人贷款前: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前没有信用卡逾期情况,如果之前有过贷款的必须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借款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