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1.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 2.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