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传统的、狭义的民间 借贷指自然人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无记名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 一方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无抵押贷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欺骗借款人说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无须提供担保或只需部分担保就能拿到钱款。
2、不要贪图高息诱饵。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砍头息"、"利滚利"等更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3、不要轻易签订借款合同。因为有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在签合同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费用;
4、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条及各种缴费单据(如电费单水费单煤气费单等等)
5、要尽量争取到合法的保护权利(比如及时起诉追回款项)。
私人借贷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只要出借人、借款人双方表达真实的意思,即可认定生效,因借贷活动产生的抵押也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利率.私人借贷分为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民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个人借贷行为必须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帮互助和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