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是指银行在客户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之后,为客户出具的证明其在银行的存款数量和状况的文件。存款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账户余额、存款日期、利息收入等相关信息。存款证明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服务,不同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外国使馆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必须到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申请人凭本人在中国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和存折,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此期间存款将被冻结。如果在3个月内将原始存款证明退还给银行,银行将放行存款。
温馨提示:存款证明需要储蓄主管盖章。如果人在国外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可以委托国内代理申请。本人除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交由原存款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境护照传真复印件、卡原件/折页/单据等。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开具工资证明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作为开具收入证明的一定要加上仅供做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时间内有效,不承担担保等等;
作为需求收入证明的人,一定要说明好用途,避免开具的收入证明不能用。